4月1日,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,公布2008年度国家免检产品目录及有关要求,有26种新增产品实施国家免检制度,到期重新申报的产品有54种。
2008年实施国家免检制度的新增26种产品包括农药、胶黏剂、粘胶纤维和化工原料(硝化棉、甲基纤维素、有机氨)等。2008年到期重新申报国家免检的产品有54种,包括化肥、注塑机械、车用润滑油、尿素、合成洗衣粉等。
通知指出,2005年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的企业今年免检有效期满。按照有关规定,企业应重新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。经审查,符合免检有关条件要求的,再次给予免检资格;不符合条件或未重新申请的,不再享有免检资格。
据了解,为了进一步提高免检制度权威性,质检总局对今年重新申报的54种产品大幅提高了产量、产值等规模条件,对相关产品新增了电子监管、环保节能、现场审查等强制性要求。